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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具 4 · 包租代管

包租代管划算嗎?

比較四種情境:一般出租、公益出租人、一般包租代管、社會住宅包租代管,年度可省下的所得稅、房屋稅與地價稅。

依住宅法 §15、§16、§23 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§17、§18:四種身分的所得稅、房屋稅、地價稅優惠各有不同。詳細法源請見下方明細。

NT$
NT$

可在房屋稅繳款書找到,通常為市價之 10–20%。

NT$

可在地價稅繳款書找到,通常為公告地價之 80%。

依你輸入的條件估算,一般出租年總稅負約 NT$55,824。公益出租人可省 NT$31,512;一般包租代管省 NT$19,421;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省 NT$35,184。

一般出租

NT$55,824

對照基準

公益出租人

NT$24,312

較一般可省 NT$31,512

一般包租代管

NT$36,403

較一般可省 NT$19,421

社會住宅包租代管

NT$20,640

較一般可省 NT$35,184

四種情境 · 年度稅負拆解

項目一般出租公益出租人一般包租代管社會住宅包租代管
所得稅NT$24,624NT$12,312NT$17,683NT$8,640
房屋稅
(等效稅率)
NT$19,200
2.40%
NT$9,600
1.20%
NT$11,520
1.44%(減 40%)
NT$9,600
1.20%
地價稅
(等效稅率)
NT$12,000
10.0
NT$2,400
2.0
NT$7,200
6.0(減 40%)
NT$2,400
2.0
年度總稅負NT$55,824NT$24,312NT$36,403NT$20,640
較一般出租可省NT$31,512NT$19,421NT$35,184
法源:一般出租(所得稅法 + 財政部公告);公益出租人(住宅法 §15、§16);一般包租代管(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§17、§18);社會住宅包租代管(住宅法 §15、§16、§23)
重要差異與假設:
  • 公益出租人:直接出租租補戶或社福團體,享 §15 月免 15,000 + §16 自用稅率,但費用率仍為一般 43%。
  • 一般(商業)包租代管:依 §17 分段稅率(≤6,000 免、6,001–20,000 段 47% 應稅、>20,000 段 57% 應稅);§18 房屋稅 / 地價稅各縣市普遍規定減徵 40%、上限 NT$10,000,本工具已估入。實際稅率因縣市略有不同。
  •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:經主管機關委辦的方案,自動取得公益出租人身分,三項優惠完整享有。
  • 房屋稅「非自用」採 2.4% 作中位估算(2024 囤房稅 2.0 後實際 2%–4.8%);地價稅「一般用地」採基本級 10‰,未計入累進。
  • 代管費(通常月租 10%)為房東自負成本,本工具未計入。可至 出租實拿試算 納入。
提醒:本試算依住宅法 §15、§16、§23 與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§17、§18 估算,實際稅額仍以主管機關核定為準。

下一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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